「港區國安法」推出以來,有社會人士及政界人士,把自身對中央的不信任投射於今次立法,將之形容為專制和破壞一國兩制,使社會討論嚴重失焦,實在可惜。其實法案針對是有組織的分裂國家、顛覆中央人民政府、外國干預及恐怖主義行為四類罪行,一般市民不會,也沒有能力去觸犯。
內地一向未有干預香港市民的政治意識形態,反而港英殖民地年代,就相當著意培養市民對英國的好感,亦有系統地打壓涉及內地的左派組織;例如要電視台深夜凌晨收台時,都要播出英女皇硬照及英國國歌,港督葛量洪更曾利用其港督權力,強行關閉屬於左派的達德學院;至於國安工作,亦非回歸後才有;港英年代,英國國安情報機關就在港設立了香港警務處政治部,接受英國軍情五處指揮,進行反間諜及收集情報。「港區國安法」把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以立法方式明確界定,做法較港英年代更為透明,有助市民安心。歐美國家也有各式的國家安全立法及措施,美國的國安法就包括《煽動叛亂法》、《間諜法》、《國土安全法》,設有適當的調查機制,再由法院裁定是否違反國家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