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於為何不發展本港的離島區為新市鎮?一方面正如前文所述,於本港要發展新市鎮,涉及一系列的基建和填海,程序繁多,而且撥款要於立法會獲通過,耗時太長。即使以當年的東涌發展為例,發展計劃由開始規劃、動工到入伙,前後也花費了逾十年,當中包括興建基建及相關配套設施。在今日政治環境下,這類發展計劃要面對重重政治阻力,相信要花的時間更多。即使選址於離島區,不但可能涉及環保問題,一旦要收地發展,更有機會面對拆遷問題,若受影響的居民反對及抗爭,將進一步拖慢發展計劃。
另一方面,「香港城」計劃是宏觀的發展策略,不應單以「大型地產項目」視之。「香港城」計劃不單提供香港市民集住房、教育、醫療、養老等生活基礎設施的生活社區,更可運用其獨特的地理優勢,配合香港現有的法治精神和巿場制度,打造成結合商業、教育、科研及現代物流和工業的新經濟中心。
若方案能獲中港政府接納,相信可媲美當年港英政府的玫瑰園計劃,為香港帶來更多新市鎮,以及構建新的經濟增長動力;不但可成為解決香港住屋、產業發展等深層次問題的突破口,更可成為粵港澳大灣區區域發展的示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