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警方於修例衝突期間,即使有部分執法不當情況,但大部分警員都有相當高的專業水準,甚至較美國警方處理示威時更溫和,才能夠在經歷長達半年的修例衝突執法,都未有造成任何人命損失。香港警方對於和平、合理表達訴求的示威,都是盡量容許及克制;例如近日支聯會違反限聚令堅持於維持舉行六四晚會,在場警方有見活動保持和平,也只在附近戒備但無阻撓。
本港司法系統亦具高度專業性,例如早前有審理持刀斬傷反修例人士案件的區院法官,於判辭不恰當表達政見,譴責反修例示威,已馬上被暫停審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案件。故只要人大常委會訂明法例後,由香港的警方執法及法院審理,市民應對本港的執法及司法能力投予信心一票。
《港區國安法》的有效立法和執行關乎本港未來的繁榮穩定,中央已清楚表明,《國安法》的原則,是懲治極少數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人,不會影響大多數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。各界包括熟悉普通法的香港法律專家、了解香港制度的學者,應積極提出建議,以在具體法律條文上展現這原則。
例如近日大律師公會致函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,希望可提供《港區國安法》的草擬文本作參閱,以就該法律的形式及內容,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建議,是盡責而積極的表現。香港政府亦應扮演橋梁角色,舉行更多意見收集的研討會、網上諮詢,為中央收集更多香港各界的建設性意見,供人大常委會及基本港委員會制訂法案時參閱。